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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推动
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1月6日
天津市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推动本市跨境电商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培育外贸新动能,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外贸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优化数字贸易发展环境,聚焦主体培育、业态创新、服务优化、生态建设等持续发力,推动中国(天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提档升级,为加快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打造我国北方地区联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支点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7年底,跨境电商年交易额占全市外贸进出口总额比重达到10%、力争突破1000亿元,打造6个以上跨境电商特色产业带、8个以上市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区,跨境电商经营主体超过5500家,引育集聚一批跨境电商专业卖家、服务商,培育50个以上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跨境电商出口品牌。
二、主要任务
(一)培育壮大经营主体
1.加大跨境电商企业引育力度。积极引进平台型、贸易型跨境电商企业,鼓励其在津设立区域总部和运营中心、分拨中心等功能机构。开展品牌赋能、资源对接等活动,进一步提升跨境电商企业发展实力。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数据局、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
2.支持传统企业发展跨境电商。鼓励农业、制造业、商贸流通业企业通过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独立站等方式开拓国际市场,实现数字化转型。支持具有产业链、供应链整合能力的传统企业,探索搭建垂直领域跨境电商平台。鼓励内贸企业、“老字号”等特色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拓展国际营销渠道。(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投资促进局、各区人民政府)
3.推动“跨境电商+产业带”融合发展。依托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工业园区等载体,聚焦五金制品、家具家居、地毯、自行车等外贸出口传统优势产业,培育跨境电商特色产业带。支持整合跨境电商平台、跨境物流、营销推广、金融支付等资源,打造产业带展示选品中心、“线上专区”,探索“一区一品”发展模式,带动特色优势产品出口。鼓励生产制造企业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进行数字化改造和升级,为适应小单、高频、定制生产提供支撑。(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
4.大力培育跨境电商服务企业。引进培育壮大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品牌营销、网站运营、软件开发、国际物流、金融等跨境电商专业服务企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建立海外服务站点,拓展海外营销网络,建立报关清关、仓储配送、售后服务、商品展示等境外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
5.推进跨境电商集聚发展。鼓励建设产业特色鲜明、功能配套完善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区,为入驻企业提供业务培训、企业孵化、资源对接、通关申报、智能仓储等服务。加强市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区评估和动态管理,推荐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区申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创新发展模式
6.鼓励跨境电商自主品牌“出海”。鼓励贴牌生产(OEM)、委托设计(ODM)企业注册自有品牌,提升国际竞争力。支持有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培育打造直接面向消费者(DTC)品牌。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和国际认证,申请境内外各项专利,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跨国并购国外品牌。(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7.加强数字化营销推广应用。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应用搜索引擎、社交媒体、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开展数字化营销推广,通过数字化手段和互联网工具实现产品海外精准营销和供需匹配。鼓励企业通过建设独立站,开展跨境直播等营销方式,培育私域流量,做强自有渠道。提升跨境数据管理和应用,依托天津自贸试验区探索推进跨境电商应用场景数据有序流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网信办、市数据局、各区人民政府)
8.培育跨境电商新模式新场景。不断扩大跨境电商优质消费品和高附加值产品进口规模。支持企业开设“跨境电商进口+新零售”首店,打造多元化国际化消费场景。推动跨境电商均衡发展企业对企业(B2B)和企业对个人(B2C)两种贸易模式。探索跨境电商与一般贸易、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市场采购等多种报关模式联动融合发展,拓宽跨境电商出口新渠道。(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天津海关、各区人民政府)
9.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多渠道拓展市场。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参加中国跨境电商交易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等国际知名展会,举办海外专场推介对接活动。支持国内外跨境电商企业、媒体、相关行业商协会等在津举办高水平跨境电商论坛、展会、创业大赛、直播推介等活动。联合跨境电商先进地区和相关行业商协会,组织开展行业资源对接、主题沙龙以及专业培训等活动。帮助跨境电商企业积极稳妥“走出去”,支持其加强对外经贸合作交流,参与当地基础设施和物流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商协会)
(三)优化服务供给
10.提升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能级。优化完善天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加强系统研发、软硬件接口开发、服务器扩容以及系统维护,强化相关部门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鼓励企业对接天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实现“一点接入、一站式服务、一平台汇总”。支持企业建设具备报关报税、数据协同、智能物流、支付结算、品牌运营、售后服务等功能的专业化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数据局)
11.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在综合保税区内设立退货中心仓。鼓励跨境电商企业采用“海外仓+境内集货仓”两仓联动通关模式创新出口方式。支持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采取本地申报、异地通关方式,进一步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天津海关)
12.落实跨境电商税收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跨境电商B2B出口等相关税收政策,指导企业用好《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出口退(免)税操作指引》,推动跨境电商企业降本增效,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天津海关、市商务局)
13.创新外汇管理服务。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将出口货物在境外发生的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支持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在满足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电子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跨境资金结算服务。从事跨境电商的境内个人,可通过个人外汇账户办理跨境电商外汇结算。简化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办理有关贸易资金收付手续,对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等值20万美元(不含)的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可免于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责任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市商务局)
14.完善国际物流服务体系。支持天津港加密外贸航线,强化物流对跨境电商的支撑作用。鼓励航空公司在津设立货运分公司或货运基地,开通货运航线或包机航线,更好服务北方地区航空货运集散。引进国内大型物流集成商、电商平台等设立物流分拨中心、贸易结算中心。加强与出口企业的有效对接,帮助企业共享本市现有海外仓资源,利用海外仓与跨境电商联动,增强物流保障能力;用足用好现有中国(天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政策,支持多元企业主体建设海外仓,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将自营海外仓向公共海外仓转型。力争到2027年培育本市海外仓企业70家,海外仓面积达到60万平方米。强化天津国际邮件互换局建设,拓展国际邮件通道,建设国际邮件、国际快件、跨境电商集约功能口岸。〔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天津海关、市邮政管理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15.加强金融服务保障。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利用电商供应链物流、资金流等信息,开发针对跨境电商企业的创新型金融产品。优化跨境电商出口信用保险承保模式,推广应用跨境电商相关险种,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帮助企业降低出口风险。加强对跨境电商企业上市指导,鼓励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发挥天津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优势,探索在企业合规上市、自由贸易(FT)账户应用、财税筹划等方面的创新应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
(四)构建良好产业生态
16.增强合规风控能力建设。支持行业商协会、第三方机构等开展境外电商平台规则和出口目的国政策法律培训,在境外清关规则、税务政策和海外维权等方面提供业务咨询,提升企业合规运营水平、风险防控和应对能力。指导企业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强知识产权法律培训和海外维权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天津海关)
17.打造多层次跨境电商人才队伍。鼓励高校结合实际设置跨境电商专业(课程),与企业合作开办定制班,加强跨境电商运营、推广和相关小语种等专业人才培养。发挥行业组织、商协会作用,举办跨境电商职业技能大赛、创业大赛、跨境直播大赛,组织形式多样的跨境电商实务培训,开展跨境电商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举办人才双选对接会。建设跨境电商专业智库,为政府决策和企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将跨境电商企业人才需求纳入天津市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加快引进急需紧缺跨境电商高层次人才和团队,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天津市人才发展有关政策。为跨境电商企业引进的国际人才提供出入境便捷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教委、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
18.强化跨区域合作交流。深化与跨境电商先进城市的合作,学习借鉴优秀经验做法,共建共享各类优质资源。发挥行业商协会、境外经贸合作区、海外投资企业桥梁纽带作用,搭建外贸信息服务对接平台,帮助企业对接资源。联合京、冀等地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开展经验交流及服务推介,推动区域跨境电商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商协会)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推动。组建市级跨境电商工作专班,统筹研究推进重大事项、关键政策和制度创新,解决跨境电商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各项任务,按步骤、分阶段推进,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推进有力、目标成效明显。探索建立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加强过程监督,确保取得实效。
(二)完善统计监测。发挥天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功能,有效聚合经营主体交易数据,积极推动相关部门数据共享交换,加强跨境电商统计监测。完善统计口径、方法,优化统计分类标准,强化行业数据分析研究,提高相关部门科学决策水平。
(三)注重氛围营造。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扩大政策覆盖面和知晓度,确保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积极挖掘跨境电商发展创新亮点,形成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统筹利用电视、报纸等主流媒体和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渠道,加强跨境电商行业宣传报道,多渠道多层次宣传推介发展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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